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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color=#000000] 日前,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(国研中心)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“383”改革方案报告全文,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“路线图”。报告建议建立“廉洁年金”制度,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,退休后方可领取。(10月28日《西安晚报》)[/color] ZcO2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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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color=#000000] “廉洁年金”制度的建议甫一出台,顿时引发关注和议论。其中就有人认为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的起码要求和底线道德,不应奖励,质疑这无非是公务员的权力自肥、借改革之名行利己之实,并提出 “老百姓遵纪守法,谁来奖”?这些观点乍一看的确很有道理,但联系到国情,我们不能光凭感觉说事。[/color] I*\LI%(D
[color=#000000] 在“摸着石头过河”的改革进程中,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,但不可否认的是,为数不少的贪腐分子却有机会潜伏于党和政府的重要岗位、要害部门,甚至于小老鼠养成了硕鼠,小猫咪养成了大老虎。比如薄熙来的受贿案就是事发20[font=宋体]年前,直到最近才被查处。[/font]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的监管体系的漏洞百出,监管机制基本上就成了聋子的耳朵。造成世风日下、人心不古、全民腐败、几乎“谁上位谁腐败”之惨状,根源就在于当下无效力的监管机制。因此,推出“廉洁年金”制度就是在解放思想,不失为廉政体制改革的一招妙棋。[/color] j5F4p:jfJ
[color=#000000] 推行“廉洁年金”制度的建议,实质上既是对现行监督机制乏力的否定,也是对监督机制的一种完善和补充。而承认现行机制无效力,本身是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的。现行监管机制存在种种漏洞,比如地方党委书记兼同级人大主任,同级纪委不能有效监督同级党委,特别是不能监督党政“一把手”,同时还造就了许多“裸官”,尤其是随着“指令反腐、情妇反腐、网络反腐”的硕果累累,机制反腐几乎无所作为。这个时候如不积极反思应对之策,那才是最大的不作为。[/color] ZpcwA!
[color=#000000] “廉洁年金”乍一看很诱人,实则是一笔“诚信保障金”。换句话说,公务员只有忠诚地履行了岗位职责,这笔款项等到退休之后才能兑现。反之,一旦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反了廉洁规定,受到处分,这笔款项立马就会化为乌有,恐怕一分钱都拿不到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,“廉洁年金”制度恰恰最能够直接现实地扭转“谁上位谁腐败”的窘境和危局。有人认为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的起码要求和底线道德,但结合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市场经济规则,单纯强调道德自律恐怕是靠不住的。事实上,“廉洁年金”制度已经成为香港、新加坡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,我们应当为这种大胆的改革姿态鼓掌,同时更要严格“任期审查”等配套程序,严格界定“重大错误”或“腐败行为”,有效杜绝监管部门的不作为,这些将是“廉政年金”制度成败的关键。[/color] ii5$<$/d
[color=#000000] 有人之所以抵制这一革新思路,一方面可能由于对“廉洁年金”制度不了解,另一方面是“仇官”心理作祟。所谓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,有人认为如果承认这种制度,那么普通老百姓遵纪守法也应该有奖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在全社会“仇官”心态高涨的背景下,公务员能够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,守住自己的本分做事已经实属不易,尤其是一些基层公务员薪水本来就很低,工作却是千头万绪,他们也要生活,也要养家糊口,这样的人获得为数有限的“信用保障金”也在情理之中,这和普通百姓守法不是一码事。[/color] v)6Y<aJ1
[color=#000000] 当然,公务员中不乏以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为宗旨的党员、领导干部,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,这部分人和普通公务员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。执政党和国家在顶层设计的时候,“廉洁年金”制度对于这部分人究竟应该如何处理,当是对其党性修养、执政智慧的一种考验。[color=#000000][/color] sKj'NWm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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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共有 26 条评论
比之在任期间的贪腐无度,动辄上千万,哪个更可取呢
可是我不姓王哈
注:绝对不是与老师闹矛盾。
老师说的真好。很有力度,铿锵有力啊。学习老师的美文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