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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文章


2010-06-13

什么原因导致贪官潜伏期延长?

      改革开放初期,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直接腐败比较多,现在这种很明显、很直接的方式基本上不存在了,而呈现出隐蔽化、多样化的特征。 6I@bDdM  
  有的腐败分子钻法律空子,打擦边球,腐败手段从非法转向“合法”。比如挪用公款时并不直接把公款给个人,而是存进银行,然后以公款存单作抵押并由银行贷款给个人;有的腐败分子在受贿问题上坚持 “四不要”的原则:第三人在场时不要,不信任的不要,事没有办成的不要,物品不要;还有的腐败分子为了防止被录音索贿时采用正话反说、写字条、打手势等方式。这些都增大了腐败行为的查处难度。许多官员在位时建立各种各样“人脉关系”,离任或退休后再完成钱权交易。 W|l4bfTo%  
  集团腐败成员之间的相互包庇,结成攻守同盟,是集团腐败潜伏期较长、不易发现的主要原因。可以说,能够长期潜伏、甚至“带病”提拔的贪官,十之七八是上面有“保护伞”。有的是轻信失察而被人蒙蔽;有的是出于“山头”的考虑,认为他是“我的人”,查处了我脸上无光,政绩有损。 DA#)2l4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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